****位于**市**区玉新街道中国(**)河浦片、台商****基地)A05-0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6°39′43.902″,纬度:23°16′6.643″。
项目四至情况:项目东****分局和废弃农庄,南面、西面相邻为空地,北面5m处为创明路。项项目占地面积17010.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851.83平方米。项目厂区主要包含综合楼、生产厂房、候工楼等,车间物流、人流流向清晰、明确,生产区的布置符合生产程序的物流走向,生产区、仓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显,便于生产和管理。
项目通过外购绒布、毛毡布、丙烯酸类合成乳液、水性色浆、滑石粉、金葱粉等原材料进行裁切、丝网印花、烘干、发泡、烫金、冲压、激光切割、缝纫、组装等加工节庆文化用品,预计年产绒布灯笼30万对、绒布对联500万对、绒布门贴500万张、毛毡对贴30万对、毛毡剪纸45万张、毛毡挂饰30万条。
2025年8月1日,****委托****开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6年1月完成。****环境局**分局于2026年1月29日对该报告表给予了批复(汕环濠建〔2026〕03号)。
项目于2026年2月2日开工,先后完成车间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并于2026年5月24日竣工,经调试后现已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5月26日对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进行首次登记,登记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规定要求,2025年5月,我司委托******公司依照验收监测方案对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2026年6月我司编制了《瑞丰源文化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我司于2026年7月1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并经充分讨论,在会上形成验收意见,并由验收工作组签名通过。
验收结论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主体工程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落实“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经验收工作组经过充分讨论,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完善后现依法公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