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社区服务中心检验**项目
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
备注:本次项****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检验项目)一级收费为基准,按结算折扣率招标,预算金额为项目结算金额。
最高限价:结算折扣率不高于50%。
采购包1(广****社区服务中心检验**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广****社区服务中心检验**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900000.00 |
否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的情况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的情况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的情况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3.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社区服务中心检验**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按照其分工责任,承担该部分工作内容的一方具有上述资质即可。(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方(主办方)、协办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1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
方式:现场获取(前往现场获取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7:00(**时间),逾时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暂定2026年7月31日下午14: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本单位一楼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公告期限: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
发布公告媒介:本单位公众号
地点:********设备科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7151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