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市**挂出告字 [2026] 023号 | 挂牌编号:GP2026-23 | |||
| 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10时00分 | |||
| 8600 | 竞买保证金(万元):2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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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 | |||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16117.03 | |||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8600.000000 万元 | |||
| **** | 国土证号:||||
| 2026/6/18 10:00:00 | ||||
| **** | 成交价:8600 万元 | |||
| HNA32-6-1 | 建筑系数:|
| **区**岸片区HNA32-6-1地块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16117.03 |
| 体育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40292㎡(其中体育设施建筑面积≥30%,商务金融建筑面积≥36%) |
| 体育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2.5 | 建筑密度(%):≤35% |
| ≥20% | 开发程度:
|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电子交易系统(https://tdky.****.cn/)。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缴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正本)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宗地项目监管要求: (1)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协议编号****004),****政府项目投资监管;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2)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8亿元; (3)物业须100%自持,不得分割销售; (4)须满足《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协议编号****004)其它监管要求。 3. HNA32-6-1地块内需布置室外多功能运动场地,场地内需设置篮球场、小型足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体育运动设施,应对公众开放使用。体育场馆内需包含篮球场、乒乓球训练场地等设施。 4. HNA32-6-2地块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除用于城镇道路建设和设置出入口以外,其余用地沿道路一侧应结合现状地块内辅路,根据用地宽度栽植树木,至少栽植一排,应保证路段内植物栽植和绿道遮阴的连续性,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复层栽植形式,且不得用于停车,由取得HNA32-6-1地块使用权者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事务中心。 5. HNA32-6-1、HINA32-6-2地块的排水设计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按要求接入市政****处理厂处理,若市政污水管网未完善,则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须与城市市政管网衔接,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地块周边市政管线近期未建设时,可采用临时措施保证地块用水用电的接通及雨水、污水的排放,具体方式由市政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6.HNA32-6-1地块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7. HINA32-6-1、HNA32-6-2地块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设部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等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8. HNA32-6-1地块应按照《****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的要求执行,并应满足**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的规定,具体以市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9.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0.自行车(含电动)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惠市自然资函〔2024〕2124号)执行。 11.取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HZTJ****0010)的规划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12.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六)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市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