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第14****物资处置项目"项目评委的评审意见,现将2026年07月24日进行的项目编号为"****"的竞价项目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026年第14****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销售编号:ZXCZ-QT-202****0233
项目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3日
竞价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4日
是否含税:含税
成交人及价格:
第001包:****车辆段废制动软管总成【结束】
成交人:****
成交总价:人民币50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5 | 废制动软管组成 | 1000.00 |
第002包:**工务段废辙岔【结束】
成交人:**民宏****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1475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173 | 废辙岔 | 2550.00 |
第003包:**工务段废尖轨【结束】
成交人:**民宏****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205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1 | 废尖轨钢 | 2410.00 |
第004包:**工务段废锅炉【结束】
成交人:**峪谷****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70525.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45 | 废锅炉 | 2170.00 |
第005包:**机务段废钢屑【流标】
流标原因:该包件签到人数不满足要求
第006包:**机务段废机车轴承 (带铜保持架 )【结束】
成交人:**市千达****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6156.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34 | 废机车轴承(带铜保持架) | 10260.00 |
第007包:**机务段废钢铁【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5258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0 | 废钢铁 | 2390.00 |
第008包:**机务段废塑钢窗【结束】
成交人:**硕森****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693.60元
成交单价:
| 1 | 019****00070 | 废塑钢门窗 | 1020.00 |
第009包:**机务段废闸瓦【结束】
成交人:**硕森****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2916.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6 | 废闸瓦 | 1080.00 |
第010包:**机务段废钢屑【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99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11 | 轻薄废钢、钢屑 | 1800.00 |
第011包:**机务段废薄料【结束】
成交人:**硕森****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5568.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7 | 轻薄废钢、散料 | 1920.00 |
第012包:**机务段废配件【结束】
成交人:**市千达****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4832.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133 | 废配件 | 12080.00 |
第013包:**车辆段废钢屑【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212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11 | 轻薄废钢、钢屑 | 2020.00 |
第014包:**车辆段废轨头【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26822.4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212 | 废轨头 | 2560.00 |
第015包:**车辆段废摇枕【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47160.6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263 | 废摇枕 | 2490.00 |
第016包:**车辆段废侧架【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49128.3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36 | 废侧架 | 2470.00 |
相关竞价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人:1.竞价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提出。 1.1提出时间:对竞价结果的异议应在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bjjwzb_email@vip.****.com,联系电话:010-****6420。 1.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642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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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