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核查**市2023-2025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执行质量与综合实施成效,切实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与生活品质,****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2023-2025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采购单位(委托方):****
项目概述:通过抽样入户核查、资料复核、平台录入信息比对的方式,对**市2023-2025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第三方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服务周期:自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比选方式:固定合同总价,横向比较申请机构资质、所提供服务方案的优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验与资料审核实施方案、成果交付标准、质量管控及团队配置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抽查复核采取实地上门查验、档案资料审核及平台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查复核工作结果客观、公正、全面。
1.抽查复核形式
采用随机抽样入户核查+对应资料复核+平台录入信息比对三位一体验收模式,实现各环节相互印证、闭环管理。
2.抽查户数
全市抽查不低于220户,且每个旗县抽查20户,每旗县抽查样本须覆盖辖区不少于2个乡镇。
3.抽查复核内容
1)对象认定。是否严格按照改造对象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否存在领导****政府采购,参与的服务机构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等。
3)需求摸排。是否精准对接老年人实际生活需求,有无有改造内容或产品“用不上”的情况。
4)价格核算。改造产品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价格虚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虚列改造项目套骗补贴。各旗县是否已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改造产品采购价格进行逐一评审认定,评**果如何。
5)施工与验收。产品配送安装是否到位,有无产品大量闲置堆存,是否未安装使用就已完成验收。
6)后续管理。是否存在产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未按约定履行售后职责等。
7)汇总全部核查资料,编制形成《**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抽查复核工作报告》,提交****。
8)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资料归档、上级核查等后续配套工作,及时响应相关答疑及材料补充要求。
三、资质要求
参与项目申报的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缺一不可:
1.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本项目服务相关全部责任;
2.具****服务所需的专业设备、专业能力及服务团队,****政府采购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拥有政府养老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服务核查等相关服务业绩,近三年内独立承接过同类项目第三方验收、实地回访、绩效评价或专项核查工作,配备能够胜任本项目的在岗专职人员;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或书面诚信承诺函);
5.本项目原服务承建单位,以及与原承建单位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联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验收服务工作。
四、报名文件要求
1.报价函(报价单):明确列明项目总报价、服务周期、服务质量承诺、后续配合承诺、项目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等核心信息;
2.资格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近3****政府养老项目验收、评估服务的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收实施方案:包含验收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查验标准、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编制模板、质量管控措施等;
5.企业依法纳税、信用情况等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1.递交方式:请申请机构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密封材料送至****,并将加盖公章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163.com
2.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7:00时止(仅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逾期送达、迟交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3.递交地点:****1217室(**市**新区**路中段)
4.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力耕;联系电话:0474-****03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如最终参与项目的意向企业不足3家,****将采取邀约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此项目申报。****将按照意向企业上报材料综合评定选定供应商,对于未中选的企业,将不再另行通知,同时为保证招募流程的公正性与规范性,提交材料不再退回。
六、成交及后续事宜
本次招募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与成交机构正式签订《验收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细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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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