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境局****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公用工程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园区东侧****现有厂区 内 | **** | **省静****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工业园区东侧****现有西厂区内,属于厂区现有公用工程技改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总占地 1062.6㎡。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 92.95㎡酸站、231㎡老旧液氨站;原址** 355.68㎡液氨防晒棚(内设 70m3新液氨储罐,原有 120m3 储罐改造为事故应急备用罐),** 53.11m3 室内硫酸储罐、59.46m3 室外硫酸储罐及配套硫酸泵房;配套完善卸车鹤管、屏蔽输送泵、消防喷淋、泄漏围堰、监控报警、防渗工程等公用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现有 25t/h 燃煤蒸汽锅炉,本次仅重新核算锅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改造锅炉本体及烟气治理设施;全厂复**生产产能、原辅材料年消耗量保持不变,液氨最大年周转量 5000t、93% 硫酸最大年周转量 3400t。 项目总投资 160 万元,环保投资 16 万元,占总投资 10%;施工工期3个月,2026年7月开工、9月建成投产,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四班三倒值守人员。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 复审:邢雨哲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