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3号)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融水苗****中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融水苗****中学

地址:**县民族大道23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融水苗****中学1.5匹变频挂式空调246台、学校1号楼、2号楼及旧宿舍楼专用单相预付费电能表、计费系统、智能远程付费系统、线路铺设的人工及辅材一批”不是单纯的空调设备采购。分体式空调不属于技术标准完全统一的设备,而是遵循强制性标准统一基础上,具体技术参数差异化的设备,不能片面认定是”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涉及空调及配套电能表安装、付费系统调试及维保等,需要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水平、产品稳定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不能仅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因素的项目,依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07月27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