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主楼屋顶光伏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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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屋顶光伏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我单位组织的****主楼屋顶光伏项目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截至原公告报名时间结束(2026年7月24日17:30),暂无满足****公司递交有效报名材料,为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以及项目目标的实现,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及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本项目竞选方资格要求及报名事项等竞争性比选公告信息

原内容

澄清后内容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如为分支机构竞选,****公司****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竞选方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竞选方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声明不符合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竞选方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竞选方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声明不符合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1.全员小微原则:鉴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方(包括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分别提供各自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任何一方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成员数量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资质与分工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参考附件3),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书连同竞选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1.全员中小原则:鉴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方(包括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分别提供各自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一方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资质与分工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参考原公告附件3),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书连同竞选文件一并提交。

(无)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竞选,****公司授权。

二、延期内容

1.现场踏勘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结束,该期间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即可联系工作人员入场踏勘;

2.报名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31日17:30(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三、其他事项

本澄清及延期公告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延期公告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东凤镇**大道66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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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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