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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相关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巩固系统整治成果,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推动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市查处的2起工程招投标相关领域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中标人转包工程。某公司中标某两个县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标段后,分别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劳务服务、材料采购等形式实施了转包,转包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1452万元、1976.998万元。2026年6月,相关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处以罚款145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7782.97元,罚款197699.80元、没收违法所得425043.77元。
招标人规避招标。某区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某**度假营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该项目施工日志记录实际开始施工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其中施工合同金额约****5527.18元。因该公司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即开工建设项目,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132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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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