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南****公司粮油基地富硒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7月24日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因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项目流标。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8日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原因):**中科启奥生
****公司的文件领取人、企业发票负责人签字都为王楠。同时******公司的投标文件授权中,王楠又为投标代理人。****公司共用注册电话、注册邮箱。经评委会评定确认为围标行为。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参与该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书面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隔离戒毒所
联系电话:0563-****593
****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