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杨子路(柳树塘路-黄梅冲路)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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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杨子路(柳树塘路-**冲路)道路工程-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7-2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30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30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29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12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前一次制作答疑文件正文时因系统原因造成以下内容未勾选,现对杨子路(柳树塘路-**冲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7.5

履约担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8%。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

√综合评估法: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8%。

注:1)、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还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额后余额的50%向招****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诚信金计算公式为:(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额)×50%,仅限**地区项目适用;

2)、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还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额后余额的100%向招****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诚信金计算公式为:(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额)×100%,仅限**地区项目适用。

10.1

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格形式和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804.144571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包括下列内容:

①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②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及其费率;

√③增值税金额及其费率;

√④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材料暂估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如成本加酬金合同)

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24清单标准”相关规定编写。

10.2

投标报价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7.3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本项目前一次制作答疑文件正文时因系统原因造成上述内容未勾选,但第一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均显示勾选,且前一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中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因此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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