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8号)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27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补助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规模****养殖场(企业、**社、户)或专业青贮饲******社、户)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备相应的饲草料种植收贮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种植规模,粮改饲种植面积50亩以上;
****养殖场(户)申报的,具备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专******社、户)申报的不作此项要求;
****养殖场(户)申报的,牛2025年饲养量50头及以上,羊2025年饲养量200只及以上(全年饲养量=年末存栏数+年内死亡数+全年累计出栏数);专******社、户)申报的不作此项要求。
三、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
(一)种植类别:以玉米为主,可适量种植甜高粱、燕麦等优质饲草料。
(二)资金用途: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收贮补助。甜高粱、燕麦等其他饲草的收贮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全株玉米。
(三)补助标准:青贮饲料补助不超过100元/吨,其中,甜高粱、燕麦等其他饲草的收贮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全株玉米,最终补助标准按**县2026年度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饲草料收贮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青贮窖/池、收割粉碎机械、运输与装填设备、压实设备、打捆裹包设备等);
(四)土地流转****基地证明;
****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雨污分流沟、清粪机械、固液分离机、集污池/沉淀池、沼气池、化粪池、干粪棚等);
****养殖场(户)2025年度饲养量佐证材料(生产记录台账、销售记录、检疫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服务中心。
(二)乡镇****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各乡镇****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审核推荐。****政府****办事处)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签署推荐****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五)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实施主体名单。
(六)上报备案。****政府审批同意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时间安排
请各乡镇****服务中心****办事处)汇报,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不得瞒报、漏报。所有申报材料由乡镇****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8月1****农业农村局****中心(联系人:唐涛,联系电话:187****7974)。
附件:**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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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