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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赛岐镇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赛政函〔2026〕1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赛岐镇公园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赛岐镇公园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湖心栈道345米,1座人行栈桥长35米;园路铺砖3530.3平方米;绿化补植1385平方米;排水管网554米;**公厕2座,避雨设施2座;以及入口标识牌、玻璃钢花池、树池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836.18万元,资金来源:向上级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赛岐镇公园提升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函》(安自然资反馈〔2024〕815号)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4〕111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