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营运公司道闸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二、论证内容:
****集团相关工作更好地运营,保持良好持续地运作,以达****集团有限公司各个场站设施的良性运行,****营运公司道闸维修配件采购项目,涉及道闸共140个场站、529台,涵盖车杰、红门、京**业、九鼎、海康威视、富士智能等品牌,****公司112个场站448台,**公司28个场站81台。****负责维修的道闸品牌主要为“车杰”型号,由****开发并提供配件。由于服务期到期,****公司更好的运营,故继****停车场控制终端系统。
三、专家论证意见:
****负责维修的道闸品牌主要为“车杰”型号,由****开发并提供配件,其核心部件——智能停车场控制终端(俗称黑盒)集成了本地与云端双系统收费管理功能,可实现多场景运营需求,并开放功能接口支持第三方平台数据交互。但由于该技术及开发平台为开发者私有,部分功能不对外兼容,不同品牌产品普遍存在此类技术壁垒。若更换“黑盒”,须获得****的技术****集团后台系统,且需与金通科技协同开发对接软件。考虑现有情况,继续使用****开发的系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或累计结算的含税总金额达到35万元,并允许在35万元基础上有10%(即不超过38.5万元)以内偏差,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经市场调查,目前市场上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的原因,不具备与原有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仅****具备提供本项目的系统功能、技术及服务能力。
该项目前期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而流标,根据杭公交发〔2024〕188号文关于修订下发《****集团有限公司非纳入集采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标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第五点规定“经二次公告或者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对于因符合上述情形而不实行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具体非招标采购方式。
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经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西**北路159号1幢101、401室
五、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转塘街道**路299号
联 系 人:周秀锋
电 话:0571-****3722
招标代理:****
地 址:**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蓬路114****银行3楼
联 系 人:叶素秀
电 话:159****2911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
地 址:**市**区转塘街道**路299号
联 系 人:吴毓
电 话:0571-****3722
八、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