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三峰刷业有限公司年产1.8亿支牙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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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7-21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年产1.8亿支牙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1.8亿支牙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1.8亿支牙刷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8亿支牙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5000万元,在**省****开发区高露洁路9号中杭日化产业园1号楼建设年产1.8亿支牙刷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现有拌料机、立式注塑机、注射成型机、植毛机等68台(套)生产设备实施更新。新增火花机、电火花穿孔机、CNC机床、慢走丝机、铣床、磨床等模具生产专用设备,建设牙刷模具自制生产线。该项目牙刷制造原料使用原生粒料,不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支牙刷和180套牙刷模具生产能力。工程已****信息化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工信备〔2025〕26号)。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应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

本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物质使用过程和贮存期间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全场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均为已建项目排放口,本项目依托DA002排口排放),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九)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目标。****管理部门严格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新增废气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239吨/年(有组织0.164吨/年,无组织0.075吨/年);

全厂废气总量:挥发性有机物2.23吨/年。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请**市****执法局负责现场监管。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执法局、生态科技**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7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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