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榆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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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市****公司**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晋环榆字〔202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厅山****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市**区北田镇杨梁村南,****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批字〔2019〕2号文对该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晋****管理局以市审批投函〔2020〕1号文变更项目法人为**市****公司。项目建设规模:处理垃圾量1200t/d,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1万千瓦,供热能力44万GJ/年。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公司处理后再生水及淋沥回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9.61万m3/a(含再生水3.98万m3/a、淋沥回用水5.48万m3/a、外购桶装水0.1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38万m3/a(含发电7.94万m3/a、供热0.4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23万m3/a。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取水指标0.497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垃圾发电先进值不大于1.50m3/MW﹒h的要求;供热取水指标0.01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供热先进值不大于0.01m3/GJ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17.9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50万人口中等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3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公司**池(坐标:东经112°36′44″,北纬 37°40′12″)。

四、******公司处理后再生水所检测项目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水源。

五、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水利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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