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6〕4号
关于沁森木业年产9万方人造板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来《沁森木业年产9万方人造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用融水县****公司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24-26#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1819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宿舍综合楼等工程,并购置砂光机、热压机、涂胶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9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6%。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市融水****改革局以“项目代码:****”准予项目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人造板制造202-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调(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含软帘)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通过集尘管连接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砂光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通过集尘管连接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导热油模温机燃烧成型生物质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用水主要为腻子调配用水及员工日常生活用水。
项目利用腻子调配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等措施。项目施工时东面、北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处理:
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边角料、木屑粉尘、废包装袋、炉渣、除尘器收集灰,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处置。
设立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危险废物及圾桶暂存生活垃圾。产生的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危险废物分别采用特定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值;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且危废暂存间设置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值。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抄送:****环境局
**** 2026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