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尧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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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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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瀚蓝**〔2026〕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县底镇南乔村东南。****委员会以临发改审批发〔2018〕92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工程处理规模生活垃圾800t/d、餐厨垃圾100t/d、地沟油20t/d,发电装机15MW。

该单位持有编号****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引沁入汾工程沁河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区卧虎山集中供水工程裂隙地下水;取水总量为4.1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1万m3/a;因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引沁入汾工程沁河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7.5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2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区****水库大坝下游(坐标:东经111°38′54″、北纬36°03′33″);生活取水口设在**区县底镇南乔村水井口(坐标:东经111°37′06″,北纬36°01′14″)。

四、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项目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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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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