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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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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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厂房及空地等8宗项目 |
标的编号 | GJB2026-088 |
标的名称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商铺 |
公告性质 | 其他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1-124********5190362-****0430-055416-6 |
公告内容
| 交易信息 (终止) |
| 标的名称: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商铺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2026]033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4-30 09:30:00 |
| 交易编号: | GJB2026-08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07-27 10:00:00 |
| 底价(万元): | 0.177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3548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7-27 09:30:00 |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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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司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招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万元/月) | 出租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标的现状 | | 标的1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厂房及空地 | 厂房面积1048,空地面积227 | 0.5624 | 1 | 1.1248 | 0.01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二-五层厂房及空地(均闲置) | | 标的2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号)商铺 | 34.78 | 0.1774 | 3 | 0.3548 | 0.005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号)。(闲置) | | 标的3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商铺 | 34.78 | 0.1774 | 3 | 0.3548 | 0.005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 | | 标的4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4号)商铺 | 34.78 | 0.1774 | 3 | 0.3548 | 0.005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4号)(闲置) | | 标的5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6、738号)商铺 | 69.56 | 0.3548 | 3 | 0.7096 | 0.005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6、738号)(闲置) | | 标的6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0号)商铺 | 19 | 0.0969 | 3 | 0.1938 | 0.005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0号)(闲置) | | 标的7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商铺 | 20 | 0.1020 | 3 | 0.2040 | 0.005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闲置) | | 标的8 | 罗阳街道北区山溪路1号的1栋3层办公楼、3间瓦房及空地 | 办公楼面积893.88; 瓦房面积66.92; 空地面积400 | 0.9419 | 3 | 1.8838 | 0.01 |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北区山溪路1号的1栋3层办公楼,3间瓦房,住宅用地(空地)(闲置) |
1、标的用途:(1)该标的不得经营餐饮、维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2、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3、押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到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收退: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 ****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三、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竞买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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