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县两江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市政部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流域**县两江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松花江流域**县两江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安发改投资字[2026]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部分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花江流域**县两江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市政部分工程总承包;
2.2总承包费用:2005.37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生态步道2.5公里,污水管网长度9.9公里;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生态步道、污水管网的设计、施工的所有内容;
2.5建设地点:**松花江流域**县两江镇;
2.6设计周期、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2026年09月07日至2027年10月31日,共42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现场人员需与投标人员一致,且一人一岗。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4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投标。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号文件及《关于扩大“双盲”评审适用范围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1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31日16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v.cn/ggzy/hlht/)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 已在省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 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9428(**)、156****1467(延边),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9873(**)、0433-****039(延边)。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电子标服务
4.4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5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县明月镇**路8****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活动;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标书代写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活动,所有投标人需实时关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窗口内容,配合主持人完成开标流程,如投标人无故离开**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cn/EpointSS O/memberLogi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 ”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行远程解密)。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延边州**县明月镇**路65号老粮食局楼206号办公室
联系人:史松宝
电 话:0433-****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街以东、皓月大路****广场项目一期住宅、二期商业第10A-10C,12A,12B,13A,13B,15-18#[幢]0[单元]21-71号房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173****4897
****管理部门:**县建****办公室
电话:0433-****769
**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县扫黑办:0433-****052
****住建局:0433-****366
****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