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向海公路3公里处**,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2′12.150″,北纬44°49′6.220″。项目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县金玉****公司生产车间,北侧为**县金玉****公司闲置区域。距离该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西侧718m处**庄。项目租用**县金玉****公司生产车间内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面积 1200m2。项目生产车间依托现有防雨棚下方空间建设,西侧与**县金玉****公司共用墙体,并对共用墙体进行了加高处理,建设为全封闭式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发酵区面积600m2,设置地上发酵槽4座,每座15m×10m×2m,两个发酵槽共用1个地下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尺寸为1m×1m×1m,发酵区内共设置2个收集池。湿料区面积280m2,混合区面积45m2,干料区面积30m2,成品暂存区面积30m2,危废间面积10m2。项目发酵区、干料区、湿料区、混料区、成品暂存区及危废间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原料均为专门的汽车运输至厂房,车间内部采用人工转运。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用污泥10000t,生产营养土10000t,全部供应给**县****公司,主要用于园林绿化。项目原料污泥主****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处理厂负责运送至项目厂区内,不接收列入危废名录的污泥以及被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用泵抽取回用于发酵工序,调节含水率。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 以下;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处理;施工机械、车辆等规范操作,禁止乱抛、乱卸,做到轻卸轻装;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并定期养护;尽量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应全围挡,工地物料应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应全硬化,进出车辆应全冲洗,密目网应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应全封闭。运营期收集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经独立湿料区域顶部设置的集气管道送至“袋式除尘+生物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车间整体微负压,侧吸风方式集气(集气效率90%),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及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限值,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不能建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10:00~次日早6:00内施工;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并要求佩戴防护耳塞。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并且使用减震机座;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政府****填埋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除尘灰、生物喷淋塔沉渣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整体(渗滤液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整改,存在污染迹象的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管理制度;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应满足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避免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及泄漏;危废暂存场所远离火种、热源;库房配备必需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等安全装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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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