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演练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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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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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演练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6月11日

**市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演练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

序号

中标供应商

综合得分

投标报价(万元)

1

****

94.60

11.1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验收合格止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鳌峰中路66号

联系人:雷健

联系方式:0563-****675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递交地址:**市鳌峰中路66号****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0563-****6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026年6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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