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校区2026年度附属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至 2026年7月30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坡校区2026年度附属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第二次) | |||||
| 项目编码 | ****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916.03元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332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4739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投标价 | 工期(交货期或服务期) | 质量 | 其他(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85% | 8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详见附表2 第一中标候选人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详见附表3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1.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无; 2.其他情况:无。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公司、****集团****公司、**市渝九****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低价说明证明文件中提交了其他项目的合同或者材料采购协议,但提供的合同价格不能证明其折扣比例低于本项目折扣比例;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不能证明其报价折扣的合理性。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低价说明证明文件中只提交了其他项目的合同,但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其折扣比例低于本项目折扣比例。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低价说明证明文件中只提交了战略**协议,不能证明其报价折扣的合理性。 根据“A-2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否决。 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折扣为0.85,投标函中报价为85%,根据“A-23有多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提交选择性报价。”予以否决。 2.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98****0244)提出异议。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 023-****3014 | |||||
| 招标人(盖章): 2026年7月2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7月27日 | |||||
| 注:一、公示内容应当包含: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