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富川富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富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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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富川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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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富川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麦岭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粪污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固液分离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等。建成后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约36.5万吨,年产生物有机肥1.5万吨、绿色生物天然气484万立方米。项目分期实施,一期规模为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约25.55万吨,二期规模为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约10.95万吨。

(五)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035.35吨标准煤(当量值)/-1057.8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76.39万千瓦时,年消耗沼气183万立方米,年消耗柴油13.9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627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3.9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570.25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为-1.18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项目碳排放情况对**壮族自治区、**市及**县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有积极作用。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六、****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1020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贺发改规〔2023〕1号)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发展改革局备案。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将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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