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南武发改投资〔2026〕14号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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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南武发改投资〔2026〕14号 关于**-****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23 11:04

南武发改投资〔2026〕14号

关于**-****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同泽工程****公司出具的《**-****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东盟经济技术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片区的交通状况及城市化水平,加快该片区**开发、经济发展,项目于2024年通过提级论证,原则同意**-****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

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在**-****开发区**道路长度约667米,路幅宽度4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道路横断面形式采用四幅路形式:2×3m(人行道)+2×1.5m(绿化带)+2×4.5m(辅道)+2×2m(侧分带)+2×8m(机动车道)+7m(中央分隔带),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430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3.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6.39万元,预备费301.53万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关于**-****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武发改投资〔2026〕13号)、《**-****区管委会关于下达**-****开发区2026****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表(第一批)的通知》(东盟经开区政〔2026〕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11)、《**-****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城市道路行业,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6年7月23日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思源北路(长岗大道-长庆路)工程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前期费用

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

**工程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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