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144号 | 生效日期: | 2026-07-22 |
****关于**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44号
**市、****政府:
**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下达了《关于**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6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的3.3443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1.609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4.6339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3.0376公顷)和0.157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12.302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0.4376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同意将**市**县的225.0361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120.7994公顷)和2.60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7.25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70.0107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17.5732公顷)和7.681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46.44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59.0365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同意将**州共**59.6319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16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48.77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8.4253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市、**州要督导**区、**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州要督导**区、**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市、**州要督导**区、**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区、**县、共**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区、**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