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综合实验楼C栋项目

审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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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校区
125********993523B龚其海
李欣阳**省**市**区
**市**区金海岸碧湾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校区综合实验楼C栋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省**市**区 三灶镇椰林大道东侧
经度:113.391950 纬度: 22.060180****环境局
2024-08-01
珠环建表〔2024〕187号
4776
240******校区
125********993523B******公司
****0400MA4WGD6N2G******公司
****1900MA53F6007Q2025-11-30
2025-12-012026-08-01
2026-06-242026-07-21
https://ep-home.cn/thread-35315-1-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包括口腔医学系、****教研室、****学院、研发中心等医学教学实验,不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项目,主要包括口腔医学系、****教研室、****学院、研发中心等医学教学实验,不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研发中心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年使用小鼠2000只、兔110只、大200只;口腔学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大白兔、猪肉皮,年使用大白兔60只、猪肉皮100张;****学院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年使用小1150只、兔60只、大鼠60只。本项****实验室最高等级为二级,****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不属于P3、P4****实验室****实验室。BLS-2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研发中心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年使用小鼠2000只、兔110只、大200只;口腔学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大白兔、猪肉皮,年使用大白兔60只、猪肉皮100张;****学院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年使用小1150只、兔60只、大鼠60只。本项****实验室最高等级为二级,****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不属于P3、P4****实验室****实验室。BLS-2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口腔医学系主要进行动物实验、口腔技能操作实验(含空压机使用)等;免疫学主要进行医学微生物实验、医学免疫学实验等;****学院主要进行生物化学实验项目、实验动物学项目、发酵工程实验项目、化学、药学类实验项目等;研发中心主要进行微生物培养实验、合成、提取、危险性实验、公共、电泳实验、动物实验等研发实验。 研发中心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口腔学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大白兔、猪肉皮;****学院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本项目实验动物由有资质的供应商在使用当天运至本项目地址,不在本项目内进行饲养。口腔医学系主要进行动物实验、口腔技能操作实验(含空压机使用)等;免疫学主要进行医学微生物实验、医学免疫学实验等;****学院主要进行生物化学实验项目、实验动物学项目、发酵工程实验项目、化学、药学类实验项目等;研发中心主要进行微生物培养实验、合成、提取、危险性实验、公共、电泳实验、动物实验等研发实验。 研发中心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口腔学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大白兔、猪肉皮;****学院涉及动物实验的主要实验对象为SPF级小鼠、兔、大鼠。本项目实验动物由有资质的供应商在使用当天运至本项目地址,不在本项目内进行饲养。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实验室设置通风橱或者万向罩,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甲醇、苯系物(二甲苯)、无机废气(以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计)的操作在通风橱内或者万向罩内进行,并将其他如仪器室等的抽排风集中收集,废气收集效率达30%以上。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通过机械强制抽风进入专用风井引至楼顶,含酸雾废气再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或者只含有机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P6、P7外排,排放高度约45m。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无害化处理冷凝水和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三灶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3)噪声控制措施 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实验室设置通风橱或者万向罩,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甲醇、苯系物(二甲苯)、无机废气(以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计)的操作在通风橱内或者万向罩内进行,并将其他如仪器室等的抽排风集中收集,废气收集效率达30%以上。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通过机械强制抽风进入专用风井引至楼顶,含酸雾废气再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或者只含有机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排气筒JW-FQ-1255-1、JW-FQ-1255-2、JW-FQ-1255-3外排,排放高度约45m。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无害化处理冷凝水和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三灶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3)噪声控制措施 项目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危废暂存点位于本项目2F、8F、9F****处理站****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总面积约40平方米危废暂存点位于本项目2F、8F、9F,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未建设
****处理站****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暂未建设,当前危废暂存点可满足危废暂存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硫酸雾(吨/年) 苯系物(二甲苯)(吨/年) 氯化氢(吨/年)
0 0.49 0 0 0 0.49 0.49
0 0.3388 0 0 0 0.339 0.339
0 0.0089 0 0 0 0.009 0.00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127.062 0 0 0 9127.062 9127.062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687 0 0 0 0.069 0.069 /
0 0.018 0 0 0 0.018 0.018 /
0 0.0019 0 0 0 0.002 0.002 /
0 0.0412 0 0 0 0.041 0.04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实验废水处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处理站(处理能力20t/d)处理实验废水、无害化处理冷凝水和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废水 2026年4月16至4月17日监测期间,实验废水排放口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已建设一套“三级化粪池 ”处理生活污水 2026年4月16至4月17日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实验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管理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恶臭(以硫化氢及氨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JW-FQ-1255-1排放口已配套建设2套治理设施:A1处理设备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A2处理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 2026年4月14至4月15日监测期间,JW-FQ-1255-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2026年4月16至4月17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实验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JW-FQ -1255- 2排放口已配套建设4套治理设施:A4处理设备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A5处理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A6处理设备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A7处理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 2026年4月14至4月15日监测期间,JW-FQ-1255-2 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 实验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JW-FQ-1255-3排放口已配套建设1套治理设施:A3处理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 2026年4月14至4月15日监测期间,JW-FQ-1255-3 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甲醇的监测结果 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2026年4月16至4月17日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小组,配置了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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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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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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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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