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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1287F | 建设单位法人:楼一少 |
| 郦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越** |
| ****园区 |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越** ****园区 |
| 经度:120.****242771 纬度: 30.****0146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4 |
| 绍市环滨审〔2026〕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21287F001W |
| 2020-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128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2128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1MA2AF2T1X7 | 竣工时间:2023-07-01 |
| 2026-05-1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通过网站公开 |
| 本项目属于生产线扩建,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生产线扩建,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与环评审批一致,无变动 |
| 与审批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5万m3/年,板材15万m3/年 本项目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省**市越******工业园区,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全厂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5万m3/年,板材15万m3/年,未超过环评审批产能,无变动。 本项目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省**市越******工业园区,属于臭氧、PM2.5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未超过环评审批,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 与审批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石灰、脱硫石膏、粉煤灰、砂、铝粉膏、水性脱模剂、天然气、水等;工艺主要为粉碎、搅拌、焊接、浇筑、蒸养等 厂区内液体原辅料采用密闭容器,进出厂区均采用汽车运输,其余原辅材料袋装或箱装。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项目产品方案与环评阶段一致,原辅材料种类、数量等均在环评审批范围内。企业焊接工艺委外处理,不再实施。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项目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 与审批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①堆放粉尘: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②装卸粉尘: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③车辆运输扬尘: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④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⑤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⑥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⑦底板清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⑧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⑩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⑾脱模废气:无组织排放。 ⑿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 ①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浆用水。 ②生产废水: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制浆用水,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真空泵废水、泥浆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制浆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辉发损耗量,喷淋水最终进入产品,不外排。 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 噪声: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 ②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靠门窗处设置。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土壤、地下水: ①源头控制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证治理设施持续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液体物料输送和贮存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的管理,减少物质泄漏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②过程防控措施 规范液体原辅料的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规范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避免污染物事故排放,形成通过大气沉降的土壤污染事故;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按相关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贮存工作,避免危险废物的泄漏事故发生。 本项目危废仓库、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均按要求做好硬化、防腐防渗等措施。 ①废砌块及试验废料等、模具清理粉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锅炉盐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废除尘布袋、废模具、沉淀渣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②含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或手套、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按相关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或其他等效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验收阶段,⑤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⑦底板清理粉尘排放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⑩焊接烟尘不再产生,焊接工艺不再实施,企业委外处理。 相较环评,呼吸粉尘无组织排放;底板清理粉尘集气罩收集改为密闭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足30m。上述变动均已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2026年5月11日通过),且变动情况已经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8)。上述变动不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不属于重大变化。 其他废气治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审批一致。 废水: 项目废水处理措施与环评审批一致。 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 项目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验收期间,焊接工艺不再实施,废边角料不再产生,其余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审批一致。 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详见附件10(备案编号:330602-2026-031-L)。 预案要求企业设置不小于53.5m3的事故应急池,目前****已建设事故应急池(2个体积共60m3),满足要求。 |
| ①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②底板清理粉尘排放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③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④焊接烟尘不再产生,焊接工艺不再实施,企业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目前正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
| 与审批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200 | 0 | 4200 | 0 | 0 | 4200 | 0 | |
| 0.168 | 0 | 0.168 | 0 | 0 | 0.168 | 0 | |
| 0.012 | 0 | 0.012 | 0 | 0 | 0.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05 | 0.405 | 0 | 0 | 0.405 | 0.405 | / |
| 0 | 1.091 | 1.091 | 0 | 0 | 1.091 | 1.091 | / |
| 0 | 7.505 | 7.505 | 0 | 0 | 7.505 | 7.5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废水回收利用规范》(JC/T2647-2021) | 三级沉淀池 | 监测期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日),废水总排放口中pH范围为7.6~7.9、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0.41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63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02.25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0.173mg/L,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0.724mg/L,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回用水送样品中pH、SS、全盐量、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符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废水回收利用规范》(JC/T2647-2021)中表1用水标准 |
| 1 | DA001投料粉尘,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DA001投料粉尘,布袋除尘器 | 投料粉尘排气筒/YQ07出口颗粒物未检出 | |
| 2 | DA003搅拌粉尘,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DA003搅拌粉尘,布袋除尘器 | 搅拌粉尘排气筒/YQ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 | |
| 3 | DA004底板清理粉尘,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DA004底板清理粉尘,布袋除尘器 | 底板清理粉尘排气筒/YQ02出口颗粒物未检出 | |
| 4 | DA005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DA005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 | 破碎粉尘排气筒/YQ05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 | |
| 5 | DA006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DA006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 | 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YQ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含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锅炉盐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废除尘布袋、废模具、沉淀渣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含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或手套、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按相关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或其他等效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30602-2026-031-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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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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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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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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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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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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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