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权属范围内其中一地块对外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概况本次招租地块位于**县海尾镇水利沟东侧(大广坝二期工程灌区**干渠),土地面积为28.81亩,权属为《国有山林土地权属证书》(山林地证字第03号),所有权归****。
该地块土壤质地为砂质土,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开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紧邻大广坝二期工程灌区**干渠,周边水利沟渠密布,农业灌溉用水条件十分便利;交通方面临水泥路,距291省道约1.4公里,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物资运输及产品外运需求。目前地块现状为种植有桉树苗,尚未清理完毕,我司将协助承租方处理。
二、招租宣传本项目实行公开招租,通****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网)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报名期限与公告期限同步。中标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承租方。
三、林地使用要求(一)租赁地块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农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踏勘与认可: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前往现场完成全面踏勘,并向自然**和规划、林业、****政府职能部门,全面核实场地的权属登记情况、土地性质、规划用途限制、现状条件、经营审批要求等全部事项。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本次竞价的,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实地核验、完全认可并接受土地现状及种植有桉树苗,尚未清理完毕,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三)承租方须严格保护耕地耕作层,不得从事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撂荒耕地。
(四)承租方开展场地改造、临时设施建设等行为前,****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完成全部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审批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建设行为;承租方所建临时设施若违反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等相关规定,****机关责令整改、停工或强制拆除的,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划调整、行政管控、审批限制、政策变动或林地被征收、征用等原因,导致场地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租赁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的,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我司退还承租方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我司主张任何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其他权利主张;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中,承租方投资种植及建设的部分归承租方享有。
(六)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土地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确需转租的,须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承租方须妥善管护土地及地上地瓜,不得擅自采伐、损毁。
四、租金底价及递增方式(一)本次招租首年租金底价为每亩每年人民币722.00元(含税价),最终首年租金以公开竞拍实际成交价为准。
(二)租金递增方式:自租赁期限第2年起,每亩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实际租金基础上固定递增10元,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五、租赁期限本次土地出租期限为10年,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期限届满前6个月,承租方如需续租,应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租金支付租金按年度支付,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首年租金承租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一次****银行账户;自第2年起,承租方须在每年合同签订月份的15日之前,将当年全部租金一次****银行账户。
七、押金 (一)中标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我司支付相当于三个月首年租金的押金(按公开竞拍实际成交价计算),押金与首年租金一****银行账户。 (二)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全面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承租方违约造成我司的其他损失。 (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已结清全部租金、水电费等所有应缴费用,按合同约定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我司在土地交还后30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四)若押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及损失的,我司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差额部分。 八、竞租方式(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我司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土地租赁报名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提交或发送至我司指定电子邮箱完成报名登记,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本次招标采用最高报价中标法(价高者得),在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报****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我司将组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则视为违约弃标,我司可将下一最高报价者替补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重新组织招租。
九、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能够独立承担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四)承诺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林业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土地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特别事项说明1.权属风险提示:租赁林地未单独办理产权证,其权属依据山林地证字第03号《国有山林土地权属证书》****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5号确定。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且未对上述租赁物经营权等进行过任何处分,保证第三人不得对上述租赁物主张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承包经营权等影响乙方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资料已了解并知悉该权属状况。
2.产现状风险:本次租赁按资产现状进行,甲方未对资产现状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地形改造成本、农作物清理等)进行评估,乙方已实地勘查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成本,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
3.政策变动风险:租赁期间,若国家及地方关于土地、林业、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经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押金等费用;如因征收、征用等原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款项应由乙方享有。 十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自然人报名1.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土地租赁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土地租赁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报名的,须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自然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本次报名时间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准:报名时间:2026年
7月27日至2026年8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时间)
报名地址:****林场办公楼
联系人:钟君松
联系电话:136****2288
电子邮箱:****@163.com
十三、其他(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附件:
1.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2.土地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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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