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 成文日期:2026-07-27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7-27 |
| 有效 | 信息来源:滁****分局 |
****委托****进行“年产240吨钛合金粉末及100吨铝合金粉末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年产240吨钛合金粉末及100吨铝合金粉末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20000万元;
建设地址:**省**市**县十****工园区****园区)杨岗大道以北、**路以西;
工程内容:新上1条钛合金粉末生产线、1条铝合金粉末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后,可达年产240吨钛合金金属粉末及100吨铝合金粉末生产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周总
联系方式:135****5133;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纬三路22-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皖欣****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8171;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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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