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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7LU5AA1D | 建设单位法人:陈连清 |
| 荆友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岚丰路1323号 |
| ****研究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岚丰路1323号 |
| 经度:121.****33399 纬度: 30.****0614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沪奉环保许管〔2024〕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7LU5AA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0MA7LU5AA1D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673793C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2026-03-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5 |
| 2026-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219373A6D084C7AAE425F641B0258ED |
|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厂区雨、污分流。后道低浓度废水,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擦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再与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合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W001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量、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挥发酚、甲醇、三氯甲烷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2、应按照《报告表》要求,1#综合楼1****实验室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材料加工废气、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接枝废气、丙酮研发废气,2****研究室产生醇醚研发废气、醇醚清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3****研究室产生电池材料研发废气、烧制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丙烯酸酯研发废气、丙烯酸酯清洗废气、涂覆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苯乙烯基树脂研发废气、苯乙烯基树脂清洗废气、建筑胶膜研发废气、建筑胶膜清洗废气、流延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丙酮研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丙烯酸下游研发废气、聚醚多元醇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32米高排放。****测试中心)产生的测试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32米高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15米高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30米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25.2米高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苯、二甲苯、甲醇、乙烯、苯系物、丙酮;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已二酸、四氢呋喃、硝酸雾、甲苯、苯系物、丙酮、二甲苯、甲醇、乙烯、硫酸雾、氯化氢、乙酸、异佛尔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已二酸、四氢呋喃;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甲苯、苯系物、丙烯酸酯类;DA006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二甲苯、甲基苯乙烯、苯系物、乙酸酯类、氯化氢;DA007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环氧氯丙烷、甲苯、正丁醇、苯系物、酚类、甲基丙烯酸、过氧化苯甲酰、环己烷、四氢呋喃、丙烯酸酯类、丙酮;DA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三氯甲烷、四氢呋喃;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酮、异佛尔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DA005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DA006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乙酸丁酯、正丁醛、臭气浓度;DA007排气筒排放的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苯乙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DA001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DA00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DA01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浓度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各等效排气筒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 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实验室、各实验设备的密闭性,避免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酚类、三氯甲烷、氟化物、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乙基酮、丙烯酸乙酯、正丁醛、甲基丙烯酸甲酯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5、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监测,建立台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厂区雨、污分流。后道清洗废水、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及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冷却废水经“调节+微电解+中和+混凝+絮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间接冷却废水合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DW001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量、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挥发酚、甲醇、三氯甲烷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二、(1****研究室(2F、4F)产生的烯烃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2米高排放。 (2****实验室(1#综合楼1层)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材料加工废气、聚酯清洗废气、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经收集,****研究室(2F)产生的醇醚研发废气、醇醚清洗废气经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2米高排放。 (3****研究室(2F)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32米高排放。 (4****研究室(3F)产生的丙烯酸下游研发废气、聚醚多元醇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32米高排放。 (5****研究室(2F)产生的接枝废气、材料加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2米高排放。 (6****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32米高排放。 (7****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丙烯酸树脂研发废气、涂覆烘干废气、丙烯酸树脂清洗废气经收集,****中心(3F)产生的测试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32米高排放。 (8****研究室(2F)产生的苯乙烯基树脂研发废气、苯乙烯基树脂清洗废气、建筑胶膜研发废气、流延废气、建筑胶膜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32米高排放。 (9)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15米高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30米高排放。 (10)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各废气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限值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限值;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等效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 (11)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要求,****实验室、各实验设备的密闭性,避免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酚类、三氯甲烷、氟化物、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乙基酮、丙烯酸乙酯、正丁醛、甲基丙烯酸甲酯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建设单位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五、本项目采取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监测,建立台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六、本项目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本项目已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 |
| (1)建设规模和研发方案: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变动后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烯烃新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 本项目变动前后年总研发量由3578批次降低为3278批次。 (2)厂区平面布局:由于项目实际建设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取消,****实验室平面布局调整。 (3)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项目变动后研发用原辅料和设备总量减少,研发用原辅料类别不变。 (4)废气环保措施:由于项目实际建设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取消,因此项目废气污染因子类别减少;****实验室平面布局调整,因此废气管道重新设计,不同实验室废气最终处理后排放口发生变动。 (5)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变动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均质+混凝沉淀”调整为“调节+微电解+中和+混凝+絮凝+沉淀+高级氧化”,变动后废水处理效率更高。 (6)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根据原环评计算数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495.305m3,原环评拟设置一个600m3应急事故池。由于实际建设场地平面布局调整,本项目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整为:事故应急池(容积400m3)+耐酸碱应急水囊(容积200m3)+配套水泵。当厂区内出现火灾事故时,采用水泵将雨水管道内截流的事故废水泵入事故池或者应急水囊内,“应急水囊和应急池”可满足事故废水储存要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新能源电池材料、烯烃新材料、丙酮下游高值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厂区面积2257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08.58平方米,总投资57475.47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总研发量为3578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变动后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烯烃新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 本项目变动前后年总研发量由3578批次降低为3278批次。 |
| 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新能源电池材料、烯烃新材料、丙酮下游高值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变动后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烯烃新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各类研发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 企业基于实际研发需求,取消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变动后主要进行特种聚酯材料、苯乙烯基树脂、建筑光伏级胶膜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醇醚、烯烃新材料、丙烯酸下游材料及聚醚多元醇等的研发。各类研发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厂区雨、污分流。后道低浓度废水,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擦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再与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合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W001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量、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挥发酚、甲醇、三氯甲烷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2、应按照《报告表》要求,1#综合楼1****实验室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材料加工废气、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接枝废气、丙酮研发废气,2****研究室产生醇醚研发废气、醇醚清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3****研究室产生电池材料研发废气、烧制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丙烯酸酯研发废气、丙烯酸酯清洗废气、涂覆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苯乙烯基树脂研发废气、苯乙烯基树脂清洗废气、建筑胶膜研发废气、建筑胶膜清洗废气、流延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2米高排放。2****研究室产生的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丙酮研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32米高排放。3****研究室产生的丙烯酸下游研发废气、聚醚多元醇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32米高排放。****测试中心)产生的测试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32米高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15米高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30米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25.2米高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苯、二甲苯、甲醇、乙烯、苯系物、丙酮;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已二酸、四氢呋喃、硝酸雾、甲苯、苯系物、丙酮、二甲苯、甲醇、乙烯、硫酸雾、氯化氢、乙酸、异佛尔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已二酸、四氢呋喃;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甲苯、苯系物、丙烯酸酯类;DA006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二甲苯、甲基苯乙烯、苯系物、乙酸酯类、氯化氢;DA007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环氧氯丙烷、甲苯、正丁醇、苯系物、酚类、甲基丙烯酸、过氧化苯甲酰、环己烷、四氢呋喃、丙烯酸酯类、丙酮;DA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三氯甲烷、四氢呋喃;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酮、异佛尔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DA005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DA006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乙酸丁酯、正丁醛、臭气浓度;DA007排气筒排放的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苯乙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DA001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DA00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DA01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浓度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各等效排气筒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 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实验室、各实验设备的密闭性,避免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酚类、三氯甲烷、氟化物、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乙基酮、丙烯酸乙酯、正丁醛、甲基丙烯酸甲酯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厂区雨、污分流。后道清洗废水、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及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冷却废水经“调节+微电解+中和+混凝+絮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间接冷却废水合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DW001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量、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挥发酚、甲醇、三氯甲烷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二、 (1****研究室(2F、4F)产生的烯烃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2米高排放。 (2****实验室(1#综合楼1层)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材料加工废气、聚酯清洗废气、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经收集,****研究室(2F)产生的醇醚研发废气、醇醚清洗废气经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2米高排放。 (3****研究室(2F)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32米高排放。 (4****研究室(3F)产生的丙烯酸下游研发废气、聚醚多元醇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32米高排放。 (5****研究室(2F)产生的接枝废气、材料加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2米高排放。 (6****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32米高排放。 (7****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丙烯酸树脂研发废气、涂覆烘干废气、丙烯酸树脂清洗废气经收集,****中心(3F)产生的测试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32米高排放。 (8****研究室(2F)产生的苯乙烯基树脂研发废气、苯乙烯基树脂清洗废气、建筑胶膜研发废气、流延废气、建筑胶膜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32米高排放。 (9)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15米高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30米高排放。 (10)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各废气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限值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限值;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等效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 (11)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要求,****实验室、各实验设备的密闭性,避免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酚类、三氯甲烷、氟化物、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乙基酮、丙烯酸乙酯、正丁醛、甲基丙烯酸甲酯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建设单位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
| (1)废气环保措施:由于项目实际建设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小试开发和丙酮下游高值材料小试开发项目取消,因此项目废气污染因子类别减少;****实验室平面布局调整,因此废气管道重新设计,不同实验室废气最终处理后排放口发生变动。 (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变动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均质+混凝沉淀”调整为“调节+微电解+中和+混凝+絮凝+沉淀+高级氧化”,变动后废水处理效率更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监测,建立台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3、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采取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监测,建立台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2、本项目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3、本项目已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 |
| 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根据原环评计算数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495.305m3,原环评拟设置一个600m3应急事故池。由于实际建设场地平面布局调整,本项目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整为:事故应急池(容积400m3)+耐酸碱应急水囊(容积200m3)+配套水泵,可满足事故废水储存要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33 | 0 | 0 | 0 | 2.133 | 2.133 | |
| 0 | 0.3441 | 0 | 0 | 0 | 0.344 | 0.344 | |
| 0 | 0.1468 | 0 | 0 | 0 | 0.147 | 0.147 | |
| 0 | 0.0194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218 | 0 | 0 | 0 | 0.218 | 0.2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4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25 | 0 | 0 | 0 | 0.25 | 0.25 | /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1.4157 | 0 | 0 | 0 | 1.416 | 1.41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标准 | ****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微电解+中和+混凝+絮凝+沉淀+高级氧化。 | 本项目委托****于2026年4月29日和5月6日对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进行了监测。 |
| 1 | 低氮燃烧器(TA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1#综合楼1层锅炉房产生锅炉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低氮燃烧器(TA001)处理、DA001排放筒30m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2 | 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研究室(2F、4F)产生的烯烃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3 | 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重型实验室(1#综合楼1层)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材料加工废气、聚酯清洗废气、烯烃研发废气、烯烃清洗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研究室(2F)产生的醇醚研发废气、醇醚清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废气合并经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4 | 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研究室(2F)产生的聚酯研发废气、聚酯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5 | 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 ****研究室(3F)产生的丙烯酸下游研发废气、聚醚多元醇研发废气、油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6 | 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研究室(2F)产生的接枝废气、材料加工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7 | 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8 | 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研究室(2F)产生的环氧树脂研发废气、环氧树脂清洗废气、丙烯酸树脂研发废气、涂覆烘干废气、丙烯酸树脂清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中心(3F)产生的测试废气、油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废气合并经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9 | 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研究室(2F)产生的苯乙烯基树脂研发废气、苯乙烯基树脂清洗废气、建筑胶膜研发废气、流延废气、建筑胶膜清洗废气、油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氧化铝+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32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10 | 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甲类库1层危废仓库产生危废暂存废气,经危废仓库整体抽风收集、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处理、DA010排气筒15米高排放。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21日对项目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 | 企业委托****于2026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9日对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 将1#综合楼、甲类库、一般固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 将1#综合楼、甲类库、一般固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 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 本项目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度仓库,委托合规单位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符合相关要求,并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暂存需求。 |
| 1 |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要求,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本项目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及网上备案,备案时间2026年3月11日,备案编号02-常-310120-2026-015-L。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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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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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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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