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文化路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永州-道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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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27

项目名称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文化**侧,****学校北侧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886.72
建设单位 **清跃环保 法定代表人 黄国锋
联系人 曾凡丽 联系电话 133****6228
项目投资(万元) 1588.19 环保投资(万元) 88.9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7-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停车场总用地面10886.72 平方米,规划车位数 435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五通一平、场地绿化、车位划线编号、地面铺装、场地亮化、视频监控设备、停车场收费及管理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维护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当风速为2.5m/s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40%。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泥浆废水设沉淀地收集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对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设备车辆的冲洗水等,禁止乱排、漫流,应收集排入修建的临时卫生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经明沟排入市政管网。经过这些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减小。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在建设、运营中产生的所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处理厂则须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
固废 环保措施:
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器材集中堆放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
承诺:**清跃环保 黄国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清跃环保, 黄国锋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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