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李玉梅等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6(**)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6日 时效性:****关于李玉梅等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6(**)
1.卢志****机关住宅小区A1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3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5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9米。
2.李玉梅宗地位于那**美商住小区B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9.6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3.陈汉钦B16宗地位于**市那大镇鸿达住宅小区B1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76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4.陈汉钦A30宗地位于**市那大镇鸿达住宅小区A3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9.91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5.吴佩辉宗地位于**市那大镇鸿达住宅小区A1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47.20平方米,**建筑面积395.76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6.王泽军、吴庆后宗地位于**市那大镇明街52号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80.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7.6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7.李正杰、李正荣、唐**、陈运婷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北路东侧联丰住宅区E0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2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7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95米。
8.龚江民宗地位于**市那大人民东路鸿达商住小区A座五栋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7.6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9.邓可传宗地位于**市****公司小区T0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住宅,土地证载面积84.20平方米,**建筑面积236.55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0.吴华强宗地位于那大文化北路广福顺小区A0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2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4.59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35米。
11.温文睿宗地位于**市那大群英区万福东路爵海小区**B-2栋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2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2.羊文兴、黄帝美宗地位于**市那大镇福祥三街(原群英区万福东路爵海小区**B-2栋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2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3.李晓芳宗地位于**市那大中兴大街兴达住宅小区B0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26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65米。
14.王彩虹宗****中心大道开发区经纬路25区四街朝北E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290.3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35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45米。
15.刘雪云、谢军华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万福东四巷28号(原那大镇万福东四巷2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6.8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6.包运辉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宁园五街54号(原那大镇油棕经纬路二十六区四街向北15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16.40平方米,**建筑面积346.11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85米。
17.林锋宗地位于**市光村镇光村大道32号(原光村镇**墟),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60.65平方米,**建筑面积395.2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8.郑国慧宗地位****中心大道,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98.56平方米,**建筑面积83.31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35米。
19.周福德宗地位于**市白马井镇滕根沙井住宅区,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58.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6.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20.羊耀荣宗地位于那大镇万宝路16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成套住宅,土地证载面积2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2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以上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7月26日至2026年8月4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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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