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鑫鑫机械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禹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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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27

项目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钧台办八里营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牛闪闪
联系人 牛闪闪 联系电话 155****5499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27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将两台电炉熔化产生的废气分开排放,北电炉熔化废气和浇注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新增一台落砂机,落砂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共同排放;南电炉熔化、浇注废气与制芯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改动后全厂增加1根排气筒,增加两台台袋式除尘器、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3500t铸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北电炉熔化、浇注、落砂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南电炉熔化、浇注、制芯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抛丸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沉淀措施后通过定期清掏周边肥田排放至不外排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中频电炉冷却水采取冷却塔循环使用措施后通过不外排排放至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0m2),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抛丸产生的钢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炉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承诺:**** 牛闪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牛闪闪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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