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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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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EPC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进行公告。 依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2026年7月9日,****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邀请土地管理、环境工程等方面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质询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EPC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县夏镇街道后八里屯村,占用土地总面积0.2882公顷,损毁土地用途为临时材料堆放临时占用,面积0.2882公顷。目前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已完成施工,损毁地块已进行复垦并通过我局的初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土地复垦义务人):****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中科****公司****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无 二、复垦情况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损毁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等工程,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0.2882公顷,复垦率达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四、公告情况 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对以上验收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止,公告期30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公告期意见不予受理。若公告期内无异议,将由临时用地申请人(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移交。 组织验收单位:****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