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510忻城果遂至丹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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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S510**果遂至丹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关于S510**果遂至丹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23 17:30

**壮****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S510**果遂至丹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旧路改建工程,位于**市**县,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9′49.755″,北纬23°50′22.162″,项目代码为****。路线起于**与**市交界处K7+338,止于新圩乡丹灵屯K28+400,全长21.062千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米,仅实施路面病害处置、加铺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硬化土路肩,完善排水、交通安全设施;全线利用1座中桥、原有涵洞,无**桥涵,设置平面交叉104处。项目总投资27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1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33%。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涉及**县、**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共四处,已取得**县、****政府同意路线穿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意见。项目K12+820~K27+000段涉及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仅旧路边缘原有0.44平方千米占用红线,无新增建设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控,全线裸露路基、砂石料、废弃路面废料采用防尘网全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冲洗轮胎;沿线村庄、学校等敏感路段加密洒水频次,干燥大风天气禁止土方及路面破除作业。禁止现场熬制沥青,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沥青摊铺作业选择通风条件较好的时段开展,控制摊铺温度,配套采取水冷等措施削减沥青烟影响,保障沿线空气环境。选用达标施工机械与车辆,加强设备维保,减少尾气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穿越四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水河路段设置硬质围挡、防渗截排水沟,拦截泥沙、油污;施工机械常态化做好防渗漏垫,杜绝油料滴漏入水体。施工期间每季度对龙**地下水、红水河取水断面开展水质监测,水质异常立即停工,启动水污染应急处置。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住沿线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禁止直排沟渠、红水河。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序,严禁夜间施工及建材运输,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应集中开展低噪声作业。施工单位仅可在日渐对沿线300米范围内村庄、学校仅日间开展低噪声工序。施工场界设置2米高声屏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压路机、电锤等高噪声机械集中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定期维护降噪减振配件。每季度开展施工场界、沿线16处村庄、4所学校噪声监测,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路面破碎废料、施工建筑垃圾、路面废料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沿路堆放。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沿原有公路红线施工,严禁超范围开挖、损毁植被;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仅开展路面改造,禁止拓宽路基、扰动两侧岩溶山体。强化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教,严禁捕杀、惊扰虎纹蛙、褐翅鸦鹃、红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避开野生动物晨昏活跃时段开展高噪声施工,现有涵洞完整保留,保障动物迁徙通道。施工完毕后,道路边坡、路肩、空地全部采用本土乔灌草复合绿化,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岩溶区域水土流失、石漠化。临近乐滩湿地公园施工段严控扬尘、油料泄漏风险,严禁施工废渣、冲洗废水汇入湿地水系。

(六)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全线常态化养护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防渗沉淀池、防撞护栏;四处水源保护区路段配套径流收集防渗设施、应急池,规范设置水源警示、应急公示牌,定期清淤疏通排水,防范危险品泄漏污染红水河及地下水。

落实噪声防控措施,沿线村庄、学校设置减速、禁鸣标识,持续养护沥青路面降低交通噪声;远期对噪声超标民居加装隔声窗,每年开展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2028、2034、2042特征年加密监测并优化降噪方案。

常态化开展沿线生态巡查,监控外来入侵植物扩散情况,及时清理;维护道路两侧绿化植被,持续巩固水土保持成效。加强道路管护,减少运营活动对沿线保护动物的惊扰。

(七)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针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管控,联合交管部门督促危险品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段通行,严控运输风险。一旦发生泄漏、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阻断污染物扩散,保障沿线饮用水安全。所有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径流收集、应急设施、防撞护栏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声环境、生态、水环境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运营期按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性质、路线、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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