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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80号2号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厂址位于**省**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80号2号楼,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45'23.310",北纬23°6'48.500"。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41.2m2,建筑面积2667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72吨、塑胶制品15.2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密炼、挤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密炼、挤出、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测试废****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到相应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工艺。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7-27 |
| 联系人 | ****环境局高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007 |
| 通讯地址 | **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