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27 | |
|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水**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从**县山门镇畴溪**村段右岸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13′54.11″,北纬27°38′31.96″),临近水功能区为鳌江6,怀溪**保留区。本项目取水用途为城乡生活及生产用水取水,取水用于制水供水,本项目供水范围内年需水量为146.7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核定年取水许可量为146.73万立方米,制水比符合《**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先进值1.05立方米/立方米。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402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0.046立方米/秒,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二、根据水**论证报告,本项目最大日退水量1628.76立方米/日,退水方式为****处理厂处理,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应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取水设施涉河审批需按要求完善审批手续。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并按规定对原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5年,具体时间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你单位应编制取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步落实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完善应急设施配套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有效应对枯水、水质异常、工程故障等突发情况。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附图 **** 2026年7月22日 平水许(2026)88****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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