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从莞高速**段(含清溪支线****加油站及塘厦停车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从莞高速**段(含清溪支线****加油站及塘厦停车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市****公司从莞高速****公司
公示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2026年6月23日,从莞高速**段(含清溪支线****加油站及塘厦停车区**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内含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从莞高速**段(含清溪支线****加油站及塘厦停车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与**市****公司从莞高速****公司;
(3)建设地点:**省**市塘厦镇桥贝新路41号、**省**市塘厦镇桥贝新路27号;
(4)建设内容:从莞高速公路**段(含清溪支线****加油站位于**省**市塘厦镇桥贝新路41号,沿从莞高速公路**段(含清溪支****加油站。****加油站总占地面积为6590.82m2,****加油站,主要为从莞高速公路过往车辆提供柴油、汽油的零售服务,年销售汽油7.5万吨/年、柴油3万吨/年。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共30人,设置停车位31个。
塘厦停车区**位于**省**市塘厦镇桥贝新路27号,沿从莞高速公路**段(含清溪支线)西侧建设停车区。塘厦停车区**总占地面积为6932.55m2。配套建设配电房和垃圾房,设置停车位269个。
(5)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内含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6)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7月20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李工158****4879。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