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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至06月08日,****公司对******年加工15万吨废钢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报告。检测期间工况为80%,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经检测,上料、破碎、 磁选筛分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3mg/m3,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9-2018)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TSP)最大浓度为0.397mg/m3,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废水中pH为7.5-7.6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浓度为5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0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1.4mg/L、氨氮最大浓度为4.07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 噪声: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4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dB(A),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 固废: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处理;非磁弱磁金属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于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建议予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