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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D8MYAY20 | 建设单位法人:周涛 |
| 朱海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鲁阳****公司****公司院内 |
| 年产1000吨汽车衬垫产品、1000吨陶瓷纤维纸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鲁阳****公司****公司院内 |
| 经度:118.192260 纬度: 36.1843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2 |
| 源环审〔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3MAD8MYAY20001Q |
| 2024-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8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D8MYAY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3MAD8MYAY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6-03-06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9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3913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汽车衬垫产品、1000吨陶瓷纤维纸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汽车衬垫毛坯件/陶瓷纤维纸毛坯件-裁切-浸胶--烘千-质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配置1套浸胶和烘千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化粪池;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37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71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4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118 | 0 | 0 | 0 | 0.118 | 0.11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协议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7.28m3/a,生活污水****公司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中氨氮最大值浓度为3.76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52mg/L、pH最大值为7.8无量纲、悬浮物最大值浓度为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20.9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协议要求(氨氮40mg/L;化学需氧量300mg/L;pH6-9无量纲;悬浮物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 |
| 1 |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裁切工序废气、浸胶和烘干工序废气。 裁切设备分区放置,在裁切1区域内的EVT加工生产线裁切工序,在浸胶、烘干区域内的EC加工生产线裁切工序和裁切2区域内各安装1套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配套的15m排气筒排放; 浸胶和烘干工序 VOCs 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逸散。 | 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DA003 2区裁切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DA004烘干区裁切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DA005 1区裁切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均小于最低排放限值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DA006浸胶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44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7.51×10-3kg/h,小于最低排放限值20mg/m3,排放速率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8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VOCs厂区内厂房外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67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69mg/m3;小于其1 h 平均浓度值标准排放限值6.0mg/m3,小于其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排放限值20mg/m3;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采取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0~90dB(A)。 为有效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项目采取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具体的措施和对策如下:①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相对远离厂界的区域;③对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等,并注意管道走向及连接角度,以降低噪声;④物料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区时,必须减速行驶,尽量减少鸣笛。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7.3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5dB(A);企业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1 | 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6-059-L)。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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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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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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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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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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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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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