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防洪堤防洪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大道凌铁段8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0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防洪堤防洪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
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小组论证意见:
一、为保障项目质量,考量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服务保障能力择优选择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二、采购人针对投诉人质疑所作的答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以及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