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6年7月20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大庆炼化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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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6年7月20****环境局关于**省******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7-20 1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101****法规科)

传 真:0459-****816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隐患治理项目

****公司现有厂区内

****

******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建,项目代码为****,不新增占地。****供应中心北库1****供应中心北库危废库,主要贮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8、HW06、HW11、HW13、HW18、HW31、HW34、HW35、HW38、HW49、HW50类危险废物,具体行业来源及危险废物代码参照环评报告。项目总投资为45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万元。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不产生扬尘。运营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集气后输送至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公司****处理场处理。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公司处理。运营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与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静电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置可燃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危险废物应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不可混存,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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