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安府函〔2026〕283号
****规划局:
《****税务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209号)收悉。经2026年7月21日**县****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规划局****税务局宗地(**国用〔2002〕字第003244号,面积1440.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回收后,****规划局负责注销土地证书;****储备库,****政府管护。
此复。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