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7
**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公告
为切实解决**县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民、青年人等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玉府字〔2022〕93号)文件,现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面向社会配租,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县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配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县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民、青年人等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已婚的须提供配偶信息,并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民的(非**县户籍),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1年及以上时间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服务期1年及以上的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就业单位所在地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签订授权核查委托书。
2.申请人为青年人的〔**县户籍,40 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1年及以上时间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服务期1年及以上的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就业单位所在地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签订授权核查委托书。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无住房,包括无自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安置房。
4. 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区域内无房产的退伍军人,无年龄限制,优先保障。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实行常态化报名(仅限工作日)
四、报名地点
**县三清山大道39号房管局大楼4楼********办公室。
五、审核公示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中心、人社局、**局、市监局、民政局、就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人的住房、婚姻、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六、配租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线上、线下报名到一定人数后进行公开摸球分配。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一)押金1000-3000元/户;
(二)租金、物业费按地段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按地段收取。
押金、租金、卫生费,采用先缴纳后享受原则,在合同签订时缴纳。租赁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八、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所承租的保障性租****保障中心无偿收回。
所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793-****360
联系电话:136****5157 邓 189****9773 程
监督电话:079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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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