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7月华中区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公告(包件1)
致:各投标供应商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售标书(中交建筑7月华中区域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编号: (ZJJZ-WZCG-2026-046 BJ1)。以下为补遗说明:
1.原支付方式:按√电汇 √现金 √支票 √汇票 √承兑汇票 √供应链票据 (含电子债权凭证) □反向保理 □国内信用证 □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此处的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指的是房产处置、工抵房等形式),供方接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自供需双方签订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之日起对应货款债权消灭,供方不得再以无法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兑付、需额外成本等原因向需方追究违约责任或另行主张货款债权,供方应按照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主张权利。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财司承兑、供应链票据(含电子债权凭证)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供应链票据 (含电子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中交E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产生的手续费、敞口费、贴息费等均由供方承担,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及敞口费须由供方交回需方指定账户。供方应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凭证。
现调整为:按√电汇 √现金 □支票 □汇票 □承兑汇票 □供应链票据 (含电子债权凭证) □反向保理 □国内信用证 □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此处的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指的是房产处置、工抵房等形式),供方接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自供需双方签订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之日起对应货款债权消灭,供方不得再以无法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兑付、需额外成本等原因向需方追究违约责任或另行主张货款债权,供方应按照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主张权利。
请各投标供应商以调整后付款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时系统单价务必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单价一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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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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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7月华中区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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