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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1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6〕278号
****规划局:
《关于工1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208号)收悉。经2026年7月21日**县****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工1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工1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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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附件
工1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方式 | 用地性质及年限 | 净用地 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评估价 (万元) | 挂 牌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增价 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工131号 | ****社区 | 挂牌 | 二类工业用地 20年 | 12542.55平方米(约18.81亩) | ≥0.9 | ≥40 | ≤40 | 160.54 | 161 | 161 | ≥613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约定事项:
1.地块涉及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2.地块成交价款中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款。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4.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方可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5.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自行负责入场建设相关事宜,宗地建设须按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
6.竞得人自行出资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场地平整等事项。由于出让人及挂牌人均无法知晓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埋藏物、地下文物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情况),出让人及挂牌人不对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作出任何承诺,竞得人在此基础上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在竞得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宗地地下状况而额外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出让人及挂牌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架空或地下管线需搬迁或保留的,竞得人需在设计时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予以搬迁或保留。
7.竞得人须负责净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5G等相关通讯设施建设,并与地块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8.竞得人在施工前妥善解决好周边住户的出入通道、消防通道及排水通畅,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9.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六个月内在地块现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若竞得人未按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并不计交地违约。
10.竞得人申请改变用途的,由****按受让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剩余年限价格(土地成交价÷20×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构(建)筑物的拆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竞得人按出让人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11.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2.该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净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13万元/公顷。
13.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规〔2025〕4号)项目单位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土地产出率不低于70万元/亩。
14.该地块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薄上需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要求。
15.竞买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申报,不执行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的,今后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若须发生地块内土石方弃土,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7.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让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1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行为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