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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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经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验收通过为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6年8月3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地点:**市**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公司工作人员线上办理,联系电话0513-****1998。

4.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市**区崇文路1号(****2223会议室)。标书代写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地点:**市**区崇文路1号(****222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崇文路1****广场);

经办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513-****3862;

监督人:仇女士,联系电话:0513-****2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513-****1998。

附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重点涉企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起草服务项目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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