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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根据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项目名称:****迁改建(一期)建设项目
企业名称:****
地址:**省**市高埗镇高埗创兴中路42号701室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2080m2,建筑面积2080m2。项目主要从事鞋材大底、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鞋材大底8万双/年、塑胶配件325万个/年。
竣工时间:项目于2026年7月26日项目竣工,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制度!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江波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