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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 ,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 号) ,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相关要求。******县金宏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县金宏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蒲白南桥煤业空置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2667m2(约19亩),主要建设办公楼、轮胎裂解车间、原料仓库、循环水池区、毛油储存区等,项目建设8台废旧轮胎裂解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裂解炉4个为一组,共二组。
项目于2026年7月27日建设完成,现予以对其竣工日期进行公示。
竣工日期:2026年7月27日
通讯地址:**县蒲白南桥煤业生产区院内
联系人:赵云云
联系电话:153****961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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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